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利用和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