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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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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草原上挖取草皮和开垦草原。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从事破坏草原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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