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右边停留,并开启示警闪光灯。

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示警灯、示廓灯、后位灯。

城市公共汽车进出站台应当靠右边按序、单排停靠,不得在站外上、下乘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