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