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三十条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