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主任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缺席会议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