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准备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发言的内容,应当与议题有关。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工作人员记录整理,经发言人审核签字后,编印会议简报并存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