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征收、划拨的土地依法给予补偿后,被征收、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