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放牧管理,落实划片放牧、跟群放牧制度。

在农田防护林放牧,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畜群管理,防止牲畜对农田防护林造成破坏。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