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产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