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表决、公布和备案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补选、辞职、罢免、人事任免等事项,及其发布的各类公告,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及时刊登和发布。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