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补选、辞职、罢免、人事任免等事项,及其发布的各类公告,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及时刊登和发布。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