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非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公路施工作业区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