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三十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科学确定养护计划,避免由于同一线路或者相邻线路集中施工,造成区域路段交通堵塞。对于重要交通路段,应当集中力量尽快修复,确保畅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