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