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