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施公路规划应当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国防意义以及交通闭塞、急需畅通地区的公路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