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乡道、村道规划。乡道、村道规划应当与乡(镇)、村庄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