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足额储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