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足额储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