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家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