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