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