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燃气非居民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用气设备,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符合安全规定的灶具连接管和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