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煤矿应当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采用综合勘查技术查明井(矿)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采空区塌陷等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