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采用综合勘查技术查明井(矿)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采空区塌陷等致灾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