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煤矿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标准。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一般化工、化学制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标准。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以上等级标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