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国家和行业部门认定的危险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作业,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