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审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