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渭河生态区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及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渭河生态区的外围边界,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核心区段从渭河河道堤坡脚向外延伸至200米;
(二)城市规划区段从渭河河道堤坡脚向外延伸至1000米;
(三)农村区段从渭河河道堤坡脚向外延伸至1500米。
渭河生态区分为河道管理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河道管理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的具体范围、界限,按照省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确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