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渭河生态区保护应当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生态系统维持、改善和修复,建设生态廊道,维护重要栖息地,改善和提升渭河自然生态调节功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