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防洪安全第四十五条有效渭河流域防洪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调度机制,建立潼关高程安全运行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水文和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实施重点水库和河段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输沙能力,维持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