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渭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统筹配置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安排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用水。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