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八条有效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湿地面积、生态区位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确定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和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