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十章 保障与监督第一百零二条有效渭河流域总河长、上级河长对渭河流域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下一级河长,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