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十章 保障与监督第一百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