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