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上游同级人民政府在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游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监测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风险报告与预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