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协同与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与上游同级人民政府在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与上游同级人民政府协商建立监测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风险报告与预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