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和管护。鼓励公民利用庭院植树种花,垂直绿化,美化环境。鼓励和支持绿化科学研究,发展乡土及适生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绿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城市绿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