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开发区、镇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