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城市大树超过两株,或移植城市大树、实施大修剪超过十株,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修剪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