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