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