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职责职权清单以外的工作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