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五章 社会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就地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发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对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