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并提出查处建议。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