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第四节 非常规水源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再生水供水单位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水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和加水设施位置分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