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情况。

施工影响公共供水管网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公共供水单位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