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第二节 供水过程节水第二十二条有效供水管网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工艺、材质不合格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组织供水单位、物业服务人、用水户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