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合理开采地下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