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控第十四条有效市水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照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及水资源状况,制定本市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行业目录。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订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应当将本市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行业目录作为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