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对于违反城市更新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